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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流企业用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 Category: 行业新闻
  • Written by 耿秋林
  • Hits: 4665
  • 04 May

苏州货架讯:国家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继续就物流企业用地使用税进行减半征收的优惠,作为物流企业弄清楚优惠期间,优惠对象及优惠宗旨很重要。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显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物流企业用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

物流企业指从事仓储或运输,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而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存储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产品(000061,股吧)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规定的优惠范围。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流通研究室主任宋则曾提出,对于物流企业减负之后应该加强监管,使减税效果体现到终端的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上。

小编后语:相信物流企业在国家利好政策的引领下,一定能够走向规模化、规范化,在提升效率的同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更好、更快地服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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